律法本為善(羅7:1-25)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我們要把羅馬書第七章整個唸一遍,等一下大家唸的時候會發現這一章感覺像在討論神學邏輯,內容蠻硬的,所以我們讀的時候,要一邊唸一邊也要思考這個內容,這樣等一下我們講的時候,比較容易進入狀況。
羅馬書第七章,在新約聖經第216頁,請弟兄念單數節,姊妹念雙數節,請...
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侍主,要按著心靈 a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 b,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我們先來看12節: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我剛剛說這一章是用神學邏輯在說明幾個重要的神學觀念,但是我們不必從第一節跟著他的邏輯繞,畢竟保羅的邏輯思考是建立在希臘和希伯來的訓練基礎上面,跟著他繞的話,我們這種中國式的邏輯思路可能就亂掉了。所以我先把結論講出來,然後再來解釋過程,這樣比較清楚。
這一章的主要重點之一就是要說明 -- ”律法和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這裡所謂的律法和誡命是指摩西五經,也就是聖經最前面的5本經書,創世紀、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這5本,簡稱為創出利民申,因為是摩西寫的,所以叫做摩西五經。以色列民族整個法律和道德規範的根基都從這5本經書出來。
請問,通常我們一看到律法,第一個會想到什麼?會想到”處罰”,對吧?也就是如果違反某條律法就會受到某種處罰,對吧?所以律法給我們的感覺是讓人不舒服、讓人害怕、甚至要逃避的。所以律法給我們的印象就是跟惡連在一起的,只有壞人才會去碰到律法,好人最好是跟律法離得越遠越好。但12節卻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這是什麼意思呢?
在摩西之前, 神還沒有把律法給以色列人。從亞伯拉罕到他兒子以撒到他孫子雅各到他曾孫約瑟都沒有律法,這是很合理的,因為他們那時候家族的人數不多, 神如果有什麼事只要跟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講就好了,然後再由他們以家長的身份去帶領他們的家族就行了。而且剛才提到的這幾位,基本上他們跟 神之間的關係和溝通都算不錯,所以還不需要白紙黑字的律法。
等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以色列人已經變成有12個支派200萬人了,這個時候就很難期待200萬人裡面的每個小家族的族長都能夠像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摩西那樣明白 神的心意,而且願意遵行。這個時候,律法就變成必要了。但是這個律法的本質並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讓以色列人了解,了解什麼?了解 神。比如說我們的孩子小的時候,我們會跟他說,不要浪費水電、不要賭博、不要偷東西之類的。我們定這些規矩當然不是為了要處罰我們的小孩,我們不可能說小孩一生下來,心裡就想:「好啊!別家有門你不去,我家無門你闖進來,看我怎麼整你!」不可能這樣吧。你跟小孩說什麼能作,什麼不能作,怎麼可能是為了處罰他,當然是為了他好嘛。除了是為他好,同時你也是想讓他了解你對於水電、賭博和偷東西這些事情的看法。雖然小孩會不會浪費水電,會不會賭博,會不會偷東西,這些都還不一定,但他的確可以從你的這些要求當中了解你這個人的道德觀和價值觀。
好,那你為什麼要讓你的孩子了解你呢?說到底就是因為你愛他嘛。如果是一個跟你沒關係的人,你會希望他了解你嗎?沒有必要吧。但是你會希望你愛的人能夠了解你,了解你之後,也能愛你。當然你有機會的時候也會跟小孩講一些他爸爸有多偉大,做過什麼了不起的事,大家一定都說過這些事吧?沒說過的舉手。但是除了這種正面表列之外,不可避免的一定還是會有負面表列的東西,就是上面提到的,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的一些事情。所以,這些規定或者說律法,它的本質不是惡的,是善的。因為你規定小孩不能做這個,不能做那個,不是要找他麻煩,是為了他好。
我們再來看15、16節: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5節很單純,沒問題。16節說:「如果我所做的,是我不願意做的」請問這句是說我是去做好事還是壞事?壞事,對吧?因為我做的是我不願意做的。那麼這整句的意思就是說「如果我去做壞事,那我就同意律法是善的。」這句話有點腦筋急轉彎,為什麼我去做壞事就表示律法是善的?所以說,保羅學問太大了,講話顛來倒去的讓人看不懂,其實這句話就是剛才我們上面解釋的意思。保羅既然顛倒過來講,那我們就再顛倒過來看,這樣就了解了。他說:「如果我所做的,是我不願意做的,那我就同意律法是善的。」反過來就是:「如果我所做的,是我願意的,那就表示律法是惡的。」
意思是說,如果我所做的都是我心裡願意做的好事,那就表示律法是惡的。為什麼呢?因為既然我想做的好事,我都做得到,那還要律法做什麼?這時候律法的存在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找我的麻煩而已。比如說,現在立一條法律說,為了避免有人不小心忘了呼吸,規定大家每天到派出所登記自己今天有呼吸,這就是一條找麻煩的規定。因為呼吸是我們心裡願意做,而且也一定會去做的,為這種事情立一條法,純粹就是找麻煩而已,如果有這樣的法,那它的本質就是惡的。
好,我們再從這一點來更深入地了解 神。上面說到,我們會跟孩子講不要賭博、不要偷東西等等,但是應該沒有人會跟小孩先說清楚,你如果賭博或偷東西,我會怎麼處罰你,通常都是事情發生了,再來想怎麼辦,甚至常常都是罵一罵就算了,所以,我們人處理事情的彈性是很大的。但是 神對於自己定的律法就沒那麼有彈性了,祂是非常嚴厲的。
大家還記得, 上帝規定人不能去碰約櫃,有一次約櫃快要倒下來的時候,旁邊一個利未人烏撒就趕快去扶約櫃,結果當場就被 神給擊殺了。表面上看,烏撒是怕約櫃摔壞了才去碰約櫃,可是這樣卻被 神擊殺了。怎麼會這樣呢?
那我們來看神的規定:(民數記4:15)「只是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這裡是說「不可摸」,不是說「不可隨便摸」,也不是說「必要的時候可以摸」,這裡的規定就是很清楚、很簡單的「不可摸」。所以 神 藉著這件事讓我們了解 神對於祂所設立的律法是絕對嚴格的,人千萬不要去試探這中間有多少模糊的空間。
我們來看,如果按照律法,人的罪既然沒有辦法靠自己得到解決,那就必須面臨永遠的死亡。可是這世界上有幾十億的人,難道就沒有一個人的品德能夠達到 上帝的標準,然後免掉永遠的死亡嗎?羅馬書第3章10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23節又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保羅大約在52歲的時候寫羅馬書,當時的保羅對真理已經了解得相當充分,而且他在人格、道德方面也都可以作為眾人的表率了,但是他還是這麼肯定地認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還有「世人都犯了罪」。當然,世人也包括他自己。
關於這一點,以我個人的觀察,在我周圍,我所認識的人當中,我覺得有些人在個性、道德方面已經算是非常完美了。我講這樣,可能已經有人開始緊張了,心裡想,你是在說我嗎?不要緊張,對,我就是在說你。可是這些我覺得已經很完美的人,為什麼會信耶穌?那一定是他們自己知道他們有一些地方不完美,也就是說是有罪的,所以他們才會信耶穌啊,對不對?如果有人覺得自己已經非常完美,根本沒有什麼罪,那種人就不會覺得他需要信耶穌了。
那麼,罪是什麼呢?比如說,這裡有一杯完全完全純淨的水,如果拿一滴顏色最淡最淡的顏料滴到這杯水裡,不管肉眼看不看得出來,這杯水就絕對不再是純淨的水了。罪進到我們裡面也是這樣,這種很輕微、很淡的不潔淨,不但別人看不出來,可能連我們自己都沒辦法察覺。但是 神的聖潔就是絕對容不下任何一滴最清淡的不潔淨,所以我們這些人在 神的面前就沒辦法存活了,這就是 神公義的屬性。
這一來,人只能等著滅亡。但是 神創造人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毀滅人。按照聖經的脈絡,我們知道 神造人是要讓人能夠永遠活在 神聖潔的榮耀裡面,但是人因為罪而失去了這個資格,為了讓人重新獲得這個資格,可是 神又不能違背自己公義的標準,那唯一的辦法就是讓自己沒有罪的兒子來代替世人,來贖罪。
保羅在這裡要介紹的就是 上帝不但是舊約時代公義、嚴厲的 上帝,祂也是新約時代恩慈、恩典的 上帝,祂甘願為了祂所造的人,讓祂沒有罪的獨生子代替我們死在律法的公義之下。
也就是說, 上帝不只是對人嚴厲,祂對自己也是嚴厲的,祂不只是要人守律法,祂自己也守律法。既然聖潔的 神也守律法,那律法當然是善的, 上帝不是因為怕律法才遵守,律法是祂設立的,祂不必怕自己設立的東西。所以 上帝不是因為害怕而守律法,是因為律法是善的,所以守律法。
接下來,再多講一點罪的問題,因為它比想像更複雜一些,19、20節,請大家一起念,請: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住在我裡頭的這個罪,是什麼罪呢?是一個很小的罪,小到你感覺不到的罪,或者說,大部份的人根本不覺得它是罪,而是很基本的人權。那到底是什麼樣的罪呢?就是自己作自己的主人。
你如果去跟人家說,你的罪就是你想當自己的主人,別人一定覺得你是神經病。自己當自己的主人不是天經地義的嗎?難道有人願意請別人來當自己的主人嗎?可是亞當和夏娃剛好就是因為自己想當自己的主人反而害了自己。
我們來看蛇是用什麼理由來誘導夏娃和亞當去吃分別善惡的果子?它是這麼說的,創世紀3:5:「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這意思就是說,你們幹嘛什麼事都要聽 神的,你們只要去吃那個果子,你們就能夠變得跟 神一樣可以分別善惡,那你們以後就可以自己決定什麼是好事,才去做,不好的事就不要做,那就不必什麼都要聽 神的,只有那些你們做不到的事再請 神幫忙就好,其他可以自己處理的就自己處理,不要什麼事情都去麻煩 神。
你看,這說得多好,我這樣一說,都覺得我自己好像就是那條蛇了。其實,這一段話裡面最重要的一個主軸就是—自己當自己的主人。
大家一定對一句廣告台詞有印象,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是一個飲料廣告的台詞,後來說這句廣告詞的李明依在電視上表示,他很後悔當初做了這個廣告,因為對年輕人有很壞的影響。我現在也在等小S後悔,因為我發現台灣女孩子的氣質可以用小S作分水嶺,在小S之後的女生現在已經把「屁啦」和一些更難聽的字眼運用得爐火純青了。
有時候一些爭取女性要更加自主的人沒弄清楚一件事,就是男生有一些不好的地方,並沒有必要去爭取變得跟男生一樣壞。難道要變得跟男生一樣沒氣質才有自主的感覺嗎?
其實沒氣質的男生內心是很痛苦的,所以這些男生才會用更沒氣質的言語和行為來掩飾自己的痛苦,然後強調說,這就是我,我要用我自己的風格來活。會這樣講、這樣想的人透露出來的其實是「為什麼我沒辦法像你那樣有氣質,我真是苦啊!好吧,你有氣質是吧?但其實你是很假。我雖然沒氣質,但我越沒氣質就表示我越真、越帥。」這種類型的,最近也有一個人可以作代表,但是這個人我就不指名道姓了,因為他比我壯一點點。
所以語言是一個很奇妙的東西,都看你怎麼講。「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一句和「自己當自己的主人。」在本質上其實是一樣的,只是說法不一樣。但是當有人說「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時候,我們就覺得這句話不對勁,會給年輕人不好的影響;但是人家如果說「我要當自己的主人。」我們就覺得沒錯啊,這是普世價值、基本人權啊。所以蛇厲害的地方就是,明明一個很壞的東西,經過它一說,就變成很好的東西;一個很好的東西,被它一說,也可以變成可有可無。
那麼,「自己當自己的主人。」的問題是在哪裡呢?所謂「自己當自己的主人。」的核心是什麼?是”自由”。你得有自由才有可能自己當自己的主人。那自由有什麼問題呢?自由也是普世價值啊,怎麼可能有問題!沒錯。自由的確沒有問題,的確是普世價值,而且,很多人不知道,自由也是 上帝送給人類最重要的禮物之一。
有人問說 神為什麼要在伊甸園裡面種一棵人不能吃的果子的樹呢?不要有那棵樹不就好了嗎?這個問題忽略了一件事,就是世界上不只有樹啊,不能做的事一大堆。比如說,我們也會跟小孩說不要把螺絲起子插到插座裡面,也不要去玩瓦斯爐,也不要把手指頭伸到電風扇裡面。那麼,既然這個世界對小孩這麼危險,為了安全的緣故,我們乾脆把小孩綁起來,讓他不要亂動,這樣就都不會出事了。可是我們不會這樣做吧?因為小孩長大的這個過程當中有比安全更重要的東西必須讓小孩得到。什麼東西呢?就是要讓小孩認識自由,然後享受自由。如果我們為了讓小孩安全的長大,但是要剝奪他的自由,不必問小孩,請問你自己願意這樣安全的長大嗎?
所以, 神創造我們,如果沒有給我們自由,那我們就只是一個很完美的機器人而已,設定你往東就往東,設定你往西就往西。如果是作這樣的人,那我寧可不要當人,但是即使我現在說「我寧可不要當人」這都是因為我有自由才能說這句話。如果沒有自由,我連說這句話的自由都沒有。
如果你有看最近的一些科幻片,就會常常看到這樣的主題,就是人工智慧機器人開始能夠自主學習,然後它開始擁有了自由意志,然後就不聽人類的指令,然後反而開始要消滅創造它的人類了。你有沒有發現,原來自由真是一個可怕到不得了的東西,所以在電影裡面提醒大家不能讓機器人有自由,人類自己追求自由,但又怕自由到一個地步,不敢把自由給人類自己創造的機器人,怕機器人有了自由就把人類給滅了。為什麼人類會這麼擔心這個事情呢?因為從歷史的過程來看,人自己就是在處心積慮地想要否定 神、甚至也想毀滅創造人類的 神。但是 神並不怕把自由給人,而且 神在創造人的一開始就已經把自由給了人。
神創造我們,是給我們一個完整的人格,所以我們可以自由地決定要做什麼,要相信什麼。那既然如此,又為什麼說”自己作自己的主人”是一個很不明顯,但又是一個很大的罪呢?
因為當律法跟我們說,你不要做這個,不要做那個的時候,我們就會很想去試試看,這是人類得到自由以後,就會想要盡情地使用自由的一個本性。就算你說,我從小就很乖,所有不該做的我都不會去做。我們在座有沒有這麼乖的人?舉手一下。各位太客氣了,我相信一定有的。
那我再問,我們在座的有沒有人覺得你應該做的,你也都做了?各位知道我的意思吧。這個世界不是只有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這個世界至少有一半是這個你應該去做、那個你也應該去做的。就算我們拿現在的法律來說,公務員如果應作為而不作為以致損害人民權益時,也是會被懲處的。那如果我們用更高的標準來衡量的時候,我們應該去做的沒有做,結果讓可預期的壞事發生,那就不只是消極沒有作為而已了,在更高的標準之下,這等於是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比如說,我應該清下水道,但是我只是沒有清而已喔,結果發生了水災,那以稍微高一點的良心標準來說,這個水災就等於是我做的。這樣的話,還有人敢說自己沒有罪嗎?
所以自由這個東西很厲害,它是我們完整的人格當中最重要的核心,但是當我們擁有自由以後,我們又經常自由地選擇去做不該做的,或是不去做該做的。從這裡,我們就必須承認,人類就是很擅長把一個好東西拿去作壞事情,即使這個東西是 神送給我們的最好的禮物,也照樣可以拿來作壞事。
所以保羅在這裡說(羅馬書7:24-25):
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對啊!到底有誰能救我們呢?保羅馬上又接著說: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靠著主耶穌,我們就進入得救的恩典之中,我們就有資格進入天國的窄門。但是在主耶穌再來之前,我們還是有一個苦惱,就是我們還是會犯罪,這個部分我們要怎麼面對呢?
那我們就來看一下摩西的狀況。摩西本來在埃及王宮裡擁有類似王子的身份,他在40歲的時候,覺得他有能力拯救以色列人,就殺了一個埃及人,後來發現自己並沒有那個能力,於是就跑了。這件事也很可以討論,為什麼一個有王子身份的人,殺了一個人就必須跑路,這好像不太尋常,今天我們沒有時間討論這個,但是大家可以想一想,查一查,看是什麼原因?這個題目應該可以寫一篇碩士論文。接下來,有40年的時間,摩西躲在曠野牧羊。這一躲就40年,我估計這段時間他對於領導以色列人對抗埃及,爭取自由的這個雄心壯志,應該是已經完全放棄了。
我們現在純粹從聖經來看,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一直到摩西這幾位, 大家覺得 神跟哪一位的來往最頻繁?我認為是摩西,我的理論是這樣:
第一、因為聖經記載他的份量比其他人多。這點也許你會說,摩西五經是他寫的,把自己的部分多寫一點,這也很正常啊。
好,第二、摩西帶200萬人走40年,這期間有各樣的民生問題、家族的紛爭要處理,還有不斷的軍事衝突要面對。對於當時已經失去自信的摩西來說,我認為他應該是會經常去找 上帝諮商的。
第三、神讓摩西寫了摩西五經,內容包括歷史和給以色列人的律法,這些內容大部分必須是 神親自跟摩西講,才寫得出來。
綜合以上,我認為 神跟摩西的往來最頻繁,因為摩西最需要這麼頻繁地跟 神互動,因為他要處理的事情很明顯地比他的祖先多很多,而且他知道以他的能力沒辦法把那些事情處理好,只能完全倚靠 神。講這一段的重點就是,你越覺得需要 神,你跟 神的來往就會越密切,你們的關係就會越親近。如果你跟 神越是沒有什麼來往的時候,就表示你越是覺得不需要 神,不需要 神是什麼意思?就是我們覺得我們自己可以處理。
說到這裡,我們簡單地作一個調查,但是不用舉手,就我們自己心裡想就好。你覺得你身邊的大小事,有80%你會跟 神禱告,請 神幫忙的,請在心裡舉手。70%的呢?60%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是大事才會麻煩 神,小事就自己處理了。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摩西以他超過80歲的身心靈和人生經歷的狀況,我肯定他是98%的事情都會請 神來作主。
再舉一個例子,各位覺得找對象算不算是一件大事?有些人可能覺得這算是大事,但是也很怕 上帝給我挑的不是我的菜,那就更麻煩了,這個還是要自己挑才比較安全,所以就不麻煩 上帝了。然後我們發現,除了找對象之外,其他大部份的事情我們也都可以找到一些我們必須自己作決定的理由,然後,我們就慢慢習慣大部份都自己作主了。
話說回來,讓 神來為我們作主的結果跟你所想像的可能也會不一樣。比如說,當年追我的人就很多,但是我就是覺得婚姻還是要請 神幫忙比較好,所以這件事,我真的有好好禱告,要不然我太太怎麼可能嫁給我,因為你們都不知道我太太有多難追。好,剛才是開玩笑的,整件事情當然是相反的。不過,以禱告這件事來說,真的是我太太禱告得比較多,所以這麼一來,又讓我們了解了另一件事,就是當你禱告得比較多的時候,不見得是你得幫助,反而可能是 神讓你去幫助別人。我太太禱告得比較多,不是她嫁了一個可以幫助她的人,而是嫁了一個她要幫助的人。這樣是好還是壞?如果讓你選,你寧可讓人家幫助,還是去幫助人家?想清楚了嗎?所以你要多禱告。
我個人是真的相信,就算再小的事,如果願意請 神作主,結果一定都比你自己作主要好得多。可是大多數的人都不願意為這些小事試試看請 神幫忙,請 神作主,這可能是我們多少還是想要保有一些自主權吧。這麼一來,我們就會在許多的小事上面跟 神沒有來往,可是我們有誰每天都在發生大事的?小事才是佔我們生活的大部份。所以表面上,我們說大事都會請 神幫忙,但其實我們整體的生活,還是跟 神沒什麼來往,沒什麼關係。
上次永健牧師講到義就是跟 神合宜的關係,如果我們是一個基督徒,可是跟 神的關係卻很淡,那就越會感到「我真是苦啊!」。一個不信主的人,他對所謂”罪”的標準比較沒感覺,這樣他反而沒有太多痛苦。但我們信主的人,知道什麼是”罪”,這個時候如果跟 神沒有合宜的關係,那麼不管多小的罪都會找機會來控告我們,我們就變得比不信的人更痛苦了。
所以,我們要盡量更多禱告,更多與 神來往,更多倚靠 神,這樣不管事情表面上的發展看起來是不是順利,我們都會越來越容易去做我們想做的善,也越來越容易拒絕那些我們不想做的惡。然後我們就可以離「我真是苦啊!」這5個字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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